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
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而進行的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這一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創新和產業振興政策支持自主創新,以財政政策鼓勵在公交、出租、公務、環境衛生和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同時,財政部、科技部特別制訂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財政補貼辦法中明確,中央財政重點對試點城市購置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并適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參與示范推廣試點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動力汽車,視車型以及大電功率比和節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萬-42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而參與示范推廣試點的零排放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也會得到6萬-60萬元不等的成本差價財政補貼。該財政補貼辦法同時要求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支出給予適當補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這一財政補貼措施對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培養、投資拉動和產業發展正在產生重大影響。